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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新制定的《哈爾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》獲哈爾濱市政府第66次常務會通過,新辦法通過建立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制度、強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責任、建立造價活動全程監(jiān)管制度等措施,加強建設工程造價管理,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,并從源頭防止腐敗現象的產生。 據了解,原《哈爾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辦法》2000年實施,隨著工程建設領域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,一些新的問題不斷出現。計價依據不完善、約束力不強,不能滿足工程建設需要;計價行為不夠規(guī)范,惡性競爭、圍標串標、簽訂陰陽合同、標后另行談判、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現象時有發(fā)生;建設項目“三超”現象依然普遍,國有投資建設項目中的高估冒算、隨意變更設計、高價結算等問題依然缺乏有效控制。 新辦法建立了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制度,強化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造價控制責任。規(guī)定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,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,工程造價超過批準的投資估算或者設計概算的,由項目建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(jiān)察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,依法給予行政處分。 據介紹,新辦法還建立了造價活動全程監(jiān)管制度。原造價監(jiān)督管理的重點在于施工合同備案和竣工結算環(huán)節(jié),但對施工合同簽訂前的招投標環(huán)節(jié)和竣工結算前施工環(huán)節(jié)的造價計價活動缺乏有效監(jiān)管,導致中標價、合同價、結算價互相脫節(jié),標后另行談判、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問題多發(fā)。新《辦法》細化了關于施工招標文件、投標報價文件中有關工程造價內容的規(guī)定,并對施工現場造價活動做出相應規(guī)定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