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  “鄭州中基地產”日前掛牌,中基地產發(fā)起人王華說,成立公司后,他們將以此為平臺,把鄭州個人合作建房進行到底。(相關新聞見新京報昨日報道)   公司化運作合作建房,“鄭州中基地產”不是第一家。早前,個人合作建房發(fā)起第一人于凌罡就曾嘗試過公司化運作,只可惜有名無實,至今沒有下文!班嵵葜谢禺a”雖然號稱地產開發(fā)公司,但實質與于凌罡注冊的咨詢公司沒有區(qū)別,因為據發(fā)起人介紹,“鄭州中基地產”還是要和專業(yè)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(fā)。要承認的是,相比之前松散的合作社,公司化運作一則能取得部分參與者的信任,二則便于與企業(yè)及政府間的合作,三則如果運作成功,可以成為合作建房的鄭州品牌持有者,將合作建房進行到底。
 盡管從內心來說,民眾普遍期待“鄭州中基地產”公司化運作合作建房能趟出一條路來,為樓市潑一盆冷水。但是,基于以往不成功的教訓和現實的諸多困境,筆者還是為“鄭州中基地產”捏了一把汗,以為在目前的處境下,公司化運作拯救不了合作建房。筆者試談幾點。
 首先,即便是公司化運作也過不了政府這一關。一直以來,政府官員對合作建房態(tài)度一直摸棱兩可,以至于溫州個人合作建房曾引起廣泛爭議。政府的模糊態(tài)度必然影響到參與者的積極性。
 其次,解決不了土地和資金問題。“鄭州中基地產”目前雖然有500多位市民報名加入合作建房,但只是意向性的,并沒有交相關費用。即使這500多位市民都是合作建房的忠實參與者,且及時履行相關義務,但在與大開發(fā)商同時競爭一塊土地時,雙方力量懸殊就會馬上暴露出來。
 這有兩個方面的原因:一方面,現在的土地供應大多是大塊土地整體出讓,對資金的要求要高;二是大開發(fā)商與地方政府、銀行一般有良好的合作關系,而剛剛起步的合作建房則不具備這些關系優(yōu)勢,尤其是資本運作能力不夠。
 再者,有多少專業(yè)公司對合作建房感興趣?去年,上海家圓公司在規(guī)劃個人合作建房、委托開發(fā)商買地蓋房時,就遭遇幾乎所有開發(fā)商的閉門羹。
 而且,即便用公司化運作的合作建房優(yōu)于松散的合作社,但仍然存在一個管理問題。“鄭州中基地產”能管理好6個股東,但如何管理數百名甚至上千名參與者,操作起來并不容易。而且,有房地產開發(fā)及經營權限的“鄭州中基地產”最終如何與小股東分紅也是個問題?傊,公司化運作合作建房雖然叫好,但運作風險仍然要警惕。
 盡管如此,筆者還是要為“鄭州中基地產”敢于挑戰(zhàn)逐漸壟斷樓市的大開發(fā)商的壯舉而鼓掌喝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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